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由 匡伯騰 律師 設立主持。
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成立於民國106年,由主持律師匡伯騰創辦,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、刑事及不動產開發爭議案件,本所與建築顧問及室內設計師合作,增加不動產爭議或修繕爭議服務,為客戶處理各類訴訟或非訟之法律問題。本所的經營宗旨是重新詮釋法律服務,不僅關注事後處理,更注重事前詳盡的規劃,以預防性方法解決潛在的法律問題,並提供精確且適切的法律協助。
監護權,是指在父母無法或不適合履行照顧、教育子女的職責時,由法院指定的個人或機構負責子女的監護和管理權限。監護權的設定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者的利益,確保其身心健康發展。
羈押,是指為避免被告逃匿、避免證據被湮滅,確保程序之順利進行,將被告拘束於一定處分的強制執行。由此可知,羈押之目的是在於保全被告、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之進行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14條第1項之規定,係用以保障因精神障礙、疾病或老年衰退等原因,無法為意思表示者。監護宣告一經法院裁定,該受監護宣告人即喪失完全行為能力,須由監護人代為行使其權利。
甲女因與其夫 A 感情不睦,於醫院產子 B 後,棄子於醫院。數日後,A 接獲醫院通知,領回其子。A 旋即喪生,A 母乙接手照料 B,並找到甲,電請負起扶養義務。甲回絕乙的要求,且開始避不見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