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由 匡伯騰 律師 設立主持。

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成立於民國106年,由主持律師匡伯騰創辦,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、刑事及不動產開發爭議案件,本所與建築顧問及室內設計師合作,增加不動產爭議或修繕爭議服務,為客戶處理各類訴訟或非訟之法律問題。本所的經營宗旨是重新詮釋法律服務,不僅關注事後處理,更注重事前詳盡的規劃,以預防性方法解決潛在的法律問題,並提供精確且適切的法律協助。
第一次諮詢:
NT.2000/小時第二次諮詢:
NT.5000/小時

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71條第2項規定,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一、被告之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、居所。
二、案由。
三、應到之日、時、處所。

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夫妻間具有共同生活及相互協力、忠實之義務,若夫妻一方與婚姻外第三人之往來逾越一般社交分際,並重大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之身分法益,被害配偶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

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,主要得依《民法》第184條第1項前段(一般過失侵權行為)及第191條之2(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)為請求權基礎。其中,第191條之2採推定過失責任(中間責任),被害人原則上無須證明

「肇事逃逸」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後,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(如停車、救護傷者、報警及留置現場),而擅自離開現場,致未履行法律義務之行為。依現行法規,肇事逃逸可能同時涉及刑事、行政及民事責任